为进一步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治理体系,持续营造整洁有序、宜居宜业、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公园广场、校园周边、医院、商圈、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区域。 二、常态化整治重点及管理要求 (一)规范沿街经营秩序,整治占道乱象 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所有临街机关单位、商铺、个体经营户应当履行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店内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严禁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禁止违规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不得超出门窗、外墙及管控黄线开展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生活垃圾按规定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容器,防止垃圾外溢、滴漏抛撒;牌匾、标识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 流动摊贩应当进入政府统一设置的临时经营场所、便民疏导点、规范夜市内有序经营;严禁擅自占用主次干道、小区出入口、校园及医院周边、人行步道等公共场地流动摆摊设点。 严控商业噪音与餐饮油烟污染。禁止沿街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减少噪声扰民;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严禁沿街倾倒餐厨污水、油污,不得将易腐(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规范门店装修施工管控。沿街门店外立面装修、门头改造等涉及占用公共场地的,应当按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期间应当设置封闭围挡,建材、建筑垃圾不得占用公共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市容环境整洁。 (二)净化市容环境,清除城市顽疾 清零城市“牛皮癣”小广告。全面清除建筑物墙面、电线杆、公交站牌、护栏、路灯杆、行道树、楼道墙体等处的乱贴乱画、非法喷涂小广告;严禁在公共招贴栏以外的区域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宣传品、标语,严禁沿街、住宅小区内随意散发各类促销宣传单页。 规范户外广告与门店招牌管理。严格执行“一店一招”设置规范,门店门头招牌的尺寸、外观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腐蚀、陈旧、破损、废弃的户外设施及过期横幅、违规落地广告,设置主体应当限期自行清洗、修复或者拆除;新设户外广告及门头招牌,应当按规定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批。 整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沿街绿化带、行道树、护栏、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杂物、违规架设线缆;建筑废料、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建材杂物不得堆放在人行道、绿化带、公共闲置空地,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清理,确保日产日清。 强化施工扬尘与渣土运输管控。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落实车辆清洗、路面硬化、防尘降尘措施;运输煤炭、砂石、土方、渣土、建材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泄漏遗撒、违规露天堆放物料造成扬尘污染。 (三)整治各类不文明、违规行为 规范文明养宠管理。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危害公共安全;携犬出户应当束牵引绳,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应当立即自行清除;大型犬、烈性犬按规定严格管控,不得违规进入校园、医院、公园、广场、商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严查私搭乱建与损毁公共设施、绿化行为。严禁擅自在住宅小区、沿街公共区域搭建棚屋、围栏、杂物间等违法建(构)筑物;禁止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堆放杂物、焚烧垃圾,不得损毁路灯、护栏、行道树、花草绿植等市政公共设施与绿化苗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栽绿化植物。 整治露天焚烧、占道晾晒行为。严禁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秸秆等废弃物;禁止在道路、桥梁、护栏、树木等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晾晒农作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严厉打击机动车酒驾醉驾、超速飙车及违法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严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及随意变道等行为。 三、实施方式与长效管控机制 本次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为长期常态化治理工作,构建“网格定点值守+全天候流动巡查+部门联动执法”闭环管理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优先、宽严相济。 劝导教育先行。对首次轻微违规行为,执法人员优先开展现场劝导、普法宣传教育,现场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恢复市容秩序。 依法从严处置。对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违规行为反复反弹或造成市政设施损坏、影响群众通行安全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全民参与监督举报 文明城市创建人人有责、城市环境成果全民共享。倡导广大市民、沿街经营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辛勤劳动,做到规范经营、文明出行,自觉劝阻身边各类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维护志愿服务。 监督举报电话:0599-6222160(城管执法局);0599-6526896(交管大队)。也可微信搜索“铁城文明随手拍”进入小程序对您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其它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执行,全市所有商户、居民、企事业单位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违规行为,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对阻碍、抗拒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市容管理、行政执法职责,采取辱骂、围堵、暴力冲突等方式干扰执法工作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邵武市委文明办 邵武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