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骑行 文明有我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2025年11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请广大群众、全体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认真阅读并遵守新规。 一是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一)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逆向行驶的;(四)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的。 二是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一)应当登记未登记或者已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是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由原先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修改为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载人。 四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市民朋友们,据统计,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事故持续高发,且因缺乏防护,骑行人受伤害概率极高。我们倡议:交通规则要遵守、路口行车多观察、各行其道保安全、夜间行驶要亮灯、分心驾驶不可为,骑行戴好安全头盔。安全文明骑行,让幸福平安长相伴! 中共邵武市委文明办 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