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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邵武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告

2025-03-21 15:39:02 来源:   责任编辑: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面向全市户籍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在死亡时具有邵武市户籍的居民(含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邵武市户籍居民。如已享受其他地区火化减免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减免政策,且已享受但不足我市免除的部分不予补差)。

(二)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发现并经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内容

(一)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1.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遗体接运费;3.殡仪馆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4.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二)免除标准:各免费项目按邵武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邵发改价格〔2024〕16号)予以免除。

(三)其他优惠服务:对于有需求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赠送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死亡对象,由经办人(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提供至邵武市殡仪馆,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邵武市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登记表》,邵武市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经审核确认后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3.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无名(无主)遗体的公安机关允许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公墓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邵武市以外区域火化且未享受火化地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由经办人携带火化地的有效票据和相关材料(参照办理程序一)到邵武市殡仪馆办理报销手续,在我市上述免费项目和标准范围内予以报销。其中,票面金额高于我市免除标准的,按我市标准予以报销;票面金额低于我市免除标准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

四、其他事项

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核免除对象资格,严禁出现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现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免费对象规定条件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果已经免除的,将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告由邵武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邵武市殡仪馆咨询电话0599-6226607。

邵武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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