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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通告

2025-02-10 15:50:13 来源:   责任编辑:   

各位市民朋友: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好落实,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1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双证并行期: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可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

2.停止办证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也将同步停止此项业务办理。此后,仅持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相应涉老优待服务。

具体优待服务项目,参照《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前来邵武市婚姻登记中心窗口(熙春中路222号)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99-623718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邵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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