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通过兼职从企业赚“外快”,不仅易滋生腐败问题,还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违规兼职问题有哪些典型表现?纪律、法律中有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纠治此类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纪委监委联合税务部门通过“智慧税务”、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筛查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兼职违规取酬、挂证取酬等问题线索。图为近日,该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税务局了解相关情况。吕晓鹏 摄 近年来,一些违规兼职行为披上了“隐身衣”,形式趋于隐蔽。有的巧立名目,以各种补贴或者咨询费的名义领取报酬;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出面,而是通过配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兼职报酬;有的为躲避监督,通过中介机构跨省挂证取酬。2023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工程科科长徐某通过山东一中介公司,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完成注册,明确兼职报酬为每年8000元。2024年6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