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的对象
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除外)。
二、领取丧葬补助金的程序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遗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应于60天内(以死亡证明上的死亡日期计算)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信用社存折(社保卡)复印件。
四、丧葬补助金标准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当年度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死亡后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