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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20-07-27 08:40:41 来源:   责任编辑:   

本网讯   日前,邵武市法院对刘某武、熊某旺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武、熊某旺等人被依法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武在2015年至2019年任邵武市水北镇大漠村长窠组村民代表,被告人熊某旺在2015年至2018年任长窠组村民小组长。2015年8、9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刘某武、熊某旺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他人有组织地采用恶意通告、拦车堵路、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迫使到长窠组从事山场林木采伐的承包者或从事林木采伐劳务的承包者缴交所谓的“过路费”、“倒水钱”,共敲诈勒索8.8万元,形成以刘某武、熊某旺为首,刘某华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武、熊某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恶意通告、拦车堵路、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在长窠组范围内组织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武、熊某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按照团伙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某华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武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熊某旺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三名被告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元平珍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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