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多政策为企业“松绑” 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 福州7月1日起实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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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2020-02-20 11:53:43 来源:   责任编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推动企业早日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我市2020年2月29日前开工且有效达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月、3月合计用电量计算,每千瓦时奖励0.02元,从市工业发展基金中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国网邵武市供电公司

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我市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的规上企业,按其2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金额全额计算,从工业发展基金拨付同等额度资金作为补助;按其3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金额的50%计算,从工业发展基金拨付同等额度资金作为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已复工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的贷款,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再给予10%的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列入省技改基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合理降低利率水平,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企业的新增贷款进行考评,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评指标按平时放大三倍计算,计入年度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四、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口罩生产线。生产应急物资的企业,除享受省级补助政策外,对纳入我市产能计划生产口罩应急物资的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2月29日前(含29日)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100%给予补助;2月29日后至疫情解除前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投产的,按企业实际新增的相关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按设备购销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金额认定。对3月15日前(含15日)日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口罩生产企业,按日产量给予一次性每万片1万元的奖励。对此前按市政府要求,采取手工生产口罩的企业参照执行。鼓励转产企业上规模,投产后达到规模工业企业条件且首次新增入统的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除享受南平市级政策奖励外,我市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助资金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五、鼓励企业线上交易。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在2月份实现网络销售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实现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现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六、鼓励返乡人员回乡就业。鼓励原外地工作的返乡人员积极回本市企业就业,对2月29日前企业聘用原外地就业返回本市企业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助。企业一般员工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中级职称员工每人每月补助500元,高级职称员工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连续补助6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租金2月份免收,3、4月份减半收取;鼓励民营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核定。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重点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的口罩等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兜底收储、统一调配。优先保障已复工企业用于生产过程的口罩供应,按照合理价格提供。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要根据职能为口罩生产企业应急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特别是企业扩产、转产、新建项目所需相关资质的手续实行 “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疫情解除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按规定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在本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财政局

九、加强企业通勤及物流保障。保证企业及社会团体物资运输及职工上下班畅通。鼓励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对境外入邵务工人员跨境实施“点对点”包车接回并进行适当补助,由企业提出运输需求申请,经市工信和商务局、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审核,按实际包车费用予以30%—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领导干部挂点帮扶企业。按照“一个企业、一名领导挂点服务”的机制,开展市领导及各部门挂点服务企业工作。对企业在复工复产、扩大规模、转型转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梳理,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帮助解决防疫物资供应难、融资难、用工难、物流运输难、公共服务难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定企业信心决心,有效应对疫情。

责任单位:各市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上述政策与《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20〕20号 )相同部分不重复享受。



中共邵武市委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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