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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0-01-23 14:26:44 来源:   责任编辑:   

药店经营者:

时值2020农历新年的到来,根据总局工作安排,请各药店做好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为维护物价稳定,给人们群众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

一、在销售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口罩、预防类药品、消毒用品等,毛利率应该保持与平时一致,合理定价,不得趁机涨价;

二、不得出现囤积居奇、非正常涨价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五、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真实、准确地提供价格信息;

六、遵守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各药店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欢迎各经营者向12315投诉举报不合理的乱收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发现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的,一律依法严厉惩处。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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