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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2020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12-30 11:44:53 来源:   责任编辑:   

为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节日环境,展现整洁靓丽、干净有序的城市形象,削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预防燃放安全事故,顺应市民的新向往,现就城区2020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时间

2020年1月24日(农历除夕)至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限制燃放区域

昭阳街道、通泰街道、水北街道辖区范围内。

三、集中燃放区域设置

(一)有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指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无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老旧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指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禁止在街道、社区指定的集中燃放区域以外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烟花爆竹废弃物。

(四)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监督与管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放烟花爆竹。

(二)公职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提倡公职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全市企业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八、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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