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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某某等13人重大涉恶案公开宣判

2019-11-04 16:15:08 来源:   责任编辑:   


本网讯  10月3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为当选村主任,通过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请拉拢村民的方式获取选票,后又在不具备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形下,通过违规操纵选举的方式获得连任。任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7人适用缓刑。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也进一步彰显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张慧 汤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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