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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2019-03-22 09:26:27 来源:   责任编辑:   

本网讯   3月20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暨花某、曾某、林某等三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

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花某、曾某、林某等人为进入生猪批发市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在一起,组成以花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结伙暴力示威、言语恐吓威胁、随意殴打他人、强迫交易等方式,结伙盘踞于生猪批发市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给生猪市场批发、屠宰等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花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以暴力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属团伙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判处花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曾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林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慧  颜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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