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8日,市法院依法对梁某某等20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 梁某某等人因所在乡镇兴建水电站,觉得会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用水,为阻止电站施工,持械打砸工人所住的工棚,造成工棚倒塌及部分施工设备损坏。法院依法审理,梁某某等20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2个月不等。并根据实际情节,依法对他们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本案中,各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错误的认为法不治众,殊不知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这种行为都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张慧 吴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