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我市下达水北镇三都村、洪墩镇桥头村、张厝乡九峰村、大埠岗镇宝积村、和平镇坪上村、肖家坊镇孙家村等6个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70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央扶贫绩效奖励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即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安排扶贫项目支出。 结合我市实际,中央扶贫绩效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软弱涣散村的壮大村集体增收和产业扶贫“五个一百”工程等项目支出。同时要求各乡镇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行政村要根据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安排具体的扶贫项目,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用好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到项目及管理、核算、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