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焕冶贸易有限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处罚事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7号)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第二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之规定,你公司2019年7月共开具正数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金额146464.08元、税额4393.92元、价税合计150858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2001184.47元、增值税额60035.53元、价税合计2061220元的行为,已涉嫌虚开发票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焕冶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入代码:9135G********MUXJ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承焕 已涉嫌虚开发票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