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号)和《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闽委宣联〔2023〕11号)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4-202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申报工作。经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资格审核、实地调研、专家组评审,并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拟将福州马尾区、闽侯县,漳州漳浦县,泉州丰泽区、惠安县,三明尤溪县,莆田涵江区,南平邵武市、建瓯市,龙岩漳平市、上杭县,宁德柘荣县等12个县(市、区)纳入2024-2025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支持范围。 监督电话/传真:0591-87761272。 电子邮箱:xcbwcc@126.com。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闽北日报 终审:陈一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