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类别: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等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大统铁路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507********363Q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志建 处罚结果:依法处以少缴税款3707285.1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853642.63元。
国家税务总局邵武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