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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发布,隔离时间、方式等多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2022-08-19 17:27:10 来源:   责任编辑:   


(一)风险人员管控措施发生变化

(1)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

   《第九版防控方案》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3天居家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措施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核酸检测,采集鼻咽拭子,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第九版防控方案》将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二)风险区划定标准及防控措施等发生变化

《第九版防控方案》将两类风险区域划定标准和防控措施进行衔接对应,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及管控方案。

   (1)高风险区

    划定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 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防控措施: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解除标准: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 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外溢人员管控措施:流入地对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中风险区

   划定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

防控措施: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解除标准: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外溢人员管控措施:流入地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3)低风险区

   划定标准: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防控措施: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解除标准:所在县(市、区、旗)无中高风险地区,低风险区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外出人员管控措施:流入地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三)核酸检测频次发生变化

《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加密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将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天1次,对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周2次,详情如下↓

   (1)以下人员,作业期间每天1次全员核酸检测,包括:①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②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③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④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⑤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2)以下人员,每天1次核酸,包括:①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②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3)以下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①快递、外卖;

②酒店服务;

③装修装卸服务;

④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⑤交通运输服务;

⑥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⑦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4)以下场所,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包括:

①学校和幼托机构、培训机构;

②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等服务机构;

③精神专科医院;

④监管场所;

⑤生产车间;

⑥建筑工地。

《第九版防控方案》还指出:增加抗原检测作为疫情监测的补充手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可疑患者、疫情处置时对中高风险区人员等可增加抗原检测。

(四)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不同人口规模区域核酸检测方案,针对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农村地区,综合疫情发生后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进行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区域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1.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2.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

3.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

4.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

5.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6.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7.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

8.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

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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