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应对来(返)邵人员涉疫传播风险,切实做好来(返)邵人员闭环管理和集中医学观察工作,遏制疫情输入风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研究决定,从4月22日零时起,对新入住集中医学观察场所人员实行费用自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费用自理对象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防控地区来(返)邵人员以及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而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因擅自外出转为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费用标准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每人35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 城乡困难群众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政府减免。 三、缴费方式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前应缴清所有费用,由所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按入住天数及规定标准收取,并开具发票,所收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主要用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日常运营维护。 四、其他事项 1.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所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牵头单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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