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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告

2022-04-12 11:21:49 来源:   责任编辑: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 号)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南平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6.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7.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奖励政策标准

(一)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现金奖励:

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2.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受理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三)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实名举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给予奖励。

(四)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三、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举报,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近期暂停接待群众当面举报,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另行通告。)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当面受理举报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翠屏路行政服务中心6楼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12345、0599-8886001,传真:0599-8861029;邮箱:npyjj@189.cn;来信地点: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翠屏路行政服务中心6楼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54200。

四、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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