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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公告(破2号)

2022-03-02 11:59:41 来源:   责任编辑: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2022)闽0781破2号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2022)闽07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本案,并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2)闽0781破2号决定书,指定泉州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5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李纲东路59-26(27)号;邮政编码:354000;联系人:谢煌源13305919706,周华青13305918306;案件咨询:章寿义18960802219,王良小139609409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邵武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者应当向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省邵武福莲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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