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婚约解除后,彩礼该不该退还?近日,水北街道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经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初,男方李某与女方张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按习俗,李某向张某约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彩礼,订婚时先行支付了3.2万元及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多次吵吵闹闹,并最终于2021年初分手,分手后双方不再往来。近日,男方李某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女方张某返还彩礼及恋爱期间开支共计5万元无果后,找到水北街道司法所。 街道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李某认为双方只是订立婚约,并没有共同生活也未登记结婚,所以给付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而张某则认为是李某主动提出解除婚约,按照当地风俗,彩礼应当扣除一部分,并主张李某给付的部分费用不属于彩礼范围。双方就彩礼范围以及彩礼返还数额多次产生争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员见此情况,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一般规定,分别给双方当事人“以案释法”,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如无法调解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且事情闹僵闹大,更容易造成双方名誉受损的不利影响,又加以道德情感感化。最终,双方达成由张某一次性返还李某3.2万元彩礼及订婚金饰的调解协议,平息了双方的怨气,避免了矛盾的升级。(龚义麟 李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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