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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明确返乡人员有关防控要求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2021-01-30 20:38:52 来源:   责任编辑:   

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返乡

人员有关防控要求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返乡人员必须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当地村(社区)报备。时间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返乡人员指从外地返回邵武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所有返乡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不需要隔离,但需要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自我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核酸检测可由出发地或目的地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证明。我市核酸检测机构为邵武市立医院(地址:李纲东路10号,联系电话:6216016)。

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的查验工作。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可以凭医院检验报告单,也可直接通过“八闽健康码”查看。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条例,追究其相关责任。

 

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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