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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的通告(第1号)

2020-01-26 11:53:32 来源:   责任编辑:   


1月24日,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操办各类宴席、聚会等活动;宾馆、餐馆不再承接承办任何形式的较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举办有组织的团体活动。即日起,所有民俗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培训机构、老人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全部关闭;各类民俗、宗教、民间文体、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展览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全部取消;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以及影院、网吧、电子游戏室、棋牌室、健身房、KTV、夜总会、酒吧、桑拿、洗浴中心、足浴中心等各类公共聚集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三、严管严控农贸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农贸市场、超市禁止现场宰杀并售卖活禽。严禁捕猎、销售、宰杀野生动物。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清洗消杀等措施。

四、全市广大市民要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走亲访友,少串门、不聚会,提倡网络拜年、电话拜年,不传谣、不恐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头晕、全身酸痛、排稀便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市立医院发热预检分诊处就诊。

五、全市企业、建筑工地要通知湖北(武汉)籍员工推迟返岗。

六、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期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回、来邵武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并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监督其自我隔离14天以上。

七、所有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必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隔离。

八、实施交通检疫,在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设置体温检测设施设备,进行体温检测,并加强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并积极向所在村(社区)反映未及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的从武汉返回和来邵武的人员情况。

十、全市广大党员、各级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通告》。

十一、违反上述通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疫情存续期,凡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599—6210110 / 0599—6222781。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邵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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