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4日,在市区白渚路,一辆小轿车与同向行驶的两车发生追尾事故。事后,民警发现肇事车主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是二次酒驾。 当天上午10时左右,男子张某驾驶车辆从元宝路出发准备回家。当车辆沿着元宝路行驶到白渚路“兰庭悦府”售楼部门口路段时,前方斑马线上刚好有行人通过,两辆车先后停车礼让行人。张某也许是酒劲还未过,加上跟车跟的有些紧,在前车停下时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径直与前车碰撞到一起,在惯性作用下,中间小车又与最前面一辆皮卡车发生追尾。 接到警情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对肇事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肇事男子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9毫克,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张某在23日晚时与朋友吃饭喝酒,饭后把车停在了饭店附近。第二天上午,张某赶到停车地点把车开回家,原以为一晚上酒劲已经过去,不料竟是因“隔夜酒”惹了祸。 在事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于2014年09月11日因酒驾被处理过,这次已经是属于二次酒驾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不仅要赔偿三次追尾的车损修理费,还因二次酒驾,要受到吊销驾驶证,两年后重考,罚款1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黄义清 黄良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