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制度,推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举行《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会签仪式,公检法司四家主要领导参加会签。 与会领导就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相关制度等展开讨论,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律帮助、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公检法司四家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 此次会签标志着我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进入新的阶段。会签的《实施细则》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在使用过程中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形成公、检、法、司四方联动的工作格局,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清了障碍,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不宜适用情形的案件。) (张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