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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推行“1+3”工作机制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2018-11-08 11:08:39 来源:   责任编辑:   

本网讯 当前,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市检察院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邵武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办法》,并以这一制度为抓手,辐射河流、林业、工业等三个重点领域开展全面监督、综合治理、综合施策,积极建立和完善“1+3”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体系。

强化涉河涉水执法监督

在市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络室”。以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为依托,结合涉河涉水生态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及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调研,适时开展“小专项联合打击”活动。

今年以来,先后与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强制拆除涉河废、旧采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邵武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邵武市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开展河道巡查32次,出动人员96次,车辆46次,处理涉水案件3起,通过小专项的联合打击活动进一步预防涉河涉水犯罪。

在水美城市建设项目部派驻“检察联络员”。检察联络员负责收集及定期通报水美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周边环境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水美城市建设项目工作动态,针对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水美城市建设项目部提出预警或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工程建设与生态恢复同步,工程验收与生态恢复同步,实现水美城市建设过程中生态监督“零距离”。

强化林业领域刑行监督

为强化检察职能,在城区森林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与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出台《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补植复绿等机制。同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实行“修复补绿”新机制。该机制推行以来,共对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科学修复,已修复补绿农林地16.8亩。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今年来,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5人,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

强化重点工业区域监督

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保障工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检察院率先在省级氟新化工基地——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设立“生态检察工作室”。在采取定点联系、每月巡查巡讲等形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同时,通过检企共建、部门协作、联合监督等形式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拓宽发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的渠道,推动治理无序开发、非法占用农地、破坏林业资源、无序建房等问题。

(叶佛生 陆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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