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及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弘扬社会正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出公告如下: 一、在我院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依法解除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依照和解协议部分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依法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限制任职资格、定制“失信彩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网络等予以公开曝光。对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中的中共党员、其他民主党派人士、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法院将向有关部门提出联合惩戒的司法建议。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予以严厉制裁。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599-6322127、0599-6331289 邵武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