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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薪逃匿,司法机关追刑责

2018-04-24 11:13:10 来源:   责任编辑: 亭子  

 本网讯   4月10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董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当庭宣判董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要求继续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7.59万元。董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董某承接城郊开发区城南大道摩配城1#楼、2#楼泥工工程,拖欠该工程工人工资67万余元。期间,董某曾与邵武摩配城工程项目部进行结算,总计工程款三百多万元,还有27.64万工程款没拿到手。

 2015年2月,数十名工人到市人社局投诉董某拖欠工资问题。经市人社局协调,邵武摩配城工程项目部将剩余工程款并加付10.52万元,共计38.16万先行支付给工人。同日,董某失联,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剩余工资。

 2015年7月,市人社局依法向其成年家属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转告董某在指令期限付清工人工资。在指令限期内,董某处于失联状态且未支付拖欠工人工资。同年10月,董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6年8月董某在邵武被公安机关抓获,予以刑事拘留。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董某仍拖欠工人工资17.5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也是我市首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即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张慧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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