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具有人口密集、经济容量大、交通便利、信息灵通等特点,城市管理又是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市在查处违建上加强了人力物力,并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法,但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在屋前、屋后和利用屋顶空间乱搭乱建以及乱破墙开门、开窗等违法建设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若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问题不加以重视和有效遏制,小区违章建筑行为必将愈演愈烈,势必影响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文明城市(社区)的创建,进而影响市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主要依据的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所做的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对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已显得相当滞后了。一些条文来界定违法建设的性质,非常模糊、笼统,实施中很难把握和操作,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而且对于情节轻微的违章建设的处罚相对较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效果,势必增大城建管理的执法难度。 (二)法律意识差。 规划法的实施起步晚,宣传的力度相对薄弱,比起《刑法》、《民法》的深入人心,人们对其的认识和重视远远不够。一部分人存在“我搭点房子关你们什么事、犯什么法”的法盲意识;一部分人则认为“我搭建房屋,只要邻居不反对,就不是犯法”,根本就无视自身违章行为对城市规划造成的损害。再有则认为“如果自己的违章建设即使被发现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算拆了,我找机会再建,又或者找找所谓的关系摆平”。这些意识在小区违章建设的当事人头脑中普遍存在,也是造成小区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思想根源。 (三)建筑设计不合理加之地产销售的误导 开发商对住宅楼设计结构不合理,是违法建设滋生的温床。一些小区在设计建造完工后,留下许多“控制可钻”,例如:外观造型葡萄架,闷顶层,采光井,外置露台等等,加上地产销售人员在售楼过程中一些“可使用、可搭建”等语言误导,导致违章户抵触执法、据理力争的现象,从而给城监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一是发现难,违章建设在屋顶建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二是查处难,即使被发现了,住户紧闭房门,任你喊破嗓子敲破门,听之任之。三是执行难,有的顶层违章建筑搭成并被查处后,执行无从着手,因高空位置的限制,强拆人员自身的安全和地面行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力量跟不上。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新建小区不断增多,规划监察的执法力量日显薄弱,加上措施有限,拆除违章建设的难度大,结果导致违章搭建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从而导致你搭我也搭,你建我也建的攀比风。另外,随着我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监察执法人员缺少,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十分突出,这也是造成小区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又一重要原因。 (五)历史原因造成的痼疾。 小区的违章建设行为在不同的经济阶段有不同的特征。一是“文革”期间无政府状态造成无人管理,群众住宅区的灶披间、厕所间,在一些老住宅内大量形成;二是80年代初期下放返城人员,为解决居住问题,依附在父母、亲眷的老屋边搭建居住点,尽管就业以后落实了住房,但因违章建筑物出租带来的经济利益诱使违章业主不愿拆除违章建筑物;三是规划执法和规划实施以来,小区建设的住宅结构设计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九十年代造的小区住宅结构问题相对较多,四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周边村庄拆迁力度越来越大,有的村民为追求政府的拆迁补偿,突击加层扩建;五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于是一些商住楼的平台或顶层出现大量搭建。 如何解决上述原因,不是靠单一部门能够解决的,也是城市管理者的一大顾虑,更需要唤醒广大市民对《规划法》的熟知。
|